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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适当调整个别政务公开事项的通知
信息来源:电子监察项目办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24日
2008年第一季度的政务公开检查工作已接近尾声,在检查过程中个别单位提出删减检查测评目录内容的要求。为进一步体现检查测评的严肃性和公平性,我办将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单位政务公开检查测评目录进行适当调整。请各单位于2008年4月30日前,将本单位在政务公开检查测评目录中已有但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或者目前暂无该公开内容,且有必要予以删减的事项书面报送我办,同时附送事项删减的依据和理由。我办将依照有关规定对个别公开内容统一作出调整。
书面材料可直接通过宝安区协同办公系统发送至“专门机构”的“电子监察项目办”,或者与系统工作人员联系。
联系人:屈艺,联系电话:29996290,联系地址:区委区政府办公楼1110室(146室旁)。
电子监察项目办
二○○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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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755-29996290 邮箱:dzjc@baoan.gov.cn技术支持:宝安区信息中心 深圳太极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