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加强政务电子监察工作的意见
信息来源:宝安区监察局 发布时间:2008年09月27日
各有关单位: 在区委区政府关心和各有关部门支持下,我区政务电子监察系统于2007年4月1日正式运行,全程监督了行政审批、政务公开、政府采购、工程招标和项目评审等政务活动,正式运行至今系统共接收行政审批(含许可)数据29730条、政府采购业务数据147条、工程招标业务数据491条、项目评审业务数据153条,共发出370次绿色预警,未发出黄色和红色纠错信号。系统的运行充分体现了自动、刚性、客观和高效的特点,但也发现了一些问题。首先,业务数据漏报现象严重,少数单位有躲避电子监察的行为;其次,有关单位对联合审批认识不到位,工作配合力度不够等,直接影响了电子监察作用的发挥和政府办事效率的提高。 电子监察作为行政监察现代科技平台,已在市、区两级得到实践检验。为了让电子监察作用更大、范围更宽、触角更深,使之更加全面的规范行政行为,更加有力的提高行政效能,更加有效的防范腐败现象,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 各单位要提高认识,电子监察工作不仅仅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情,更是事关全局的系统工程,与每个部门、每个岗位的工作都息息相关。单位“一把手”要负总责,牵头抓。目前我区政务电子监察系统纳入事项较多,而且内容在不断扩展,各单位除了要明确主管领导外,每个事项要指定专人负 责,特别要抓好专职联络员的管理,责任到岗,责任到人。 二、要认真总结,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为进一步体现电子监察的公平性,从10月1日开始将取消单机人工录入数据。凡无审批业务系统的单位,一律使用宝安区通用审批系统,通过该系统受理审批业务并打印回执。文化局、农业局、计生局、水务局、劳动局、财政局、教育局、宗教局等已在通用审批系统配置业务流程的单位,必须明确所有审批业务在该系统流转办理并监督落实。统计局、人事局、民政局、科技局、公安分局等原使用单机人工录入的单位,必须主动联系通用审批系统技术人员,做好审批业务流程的配置工作,并尽快使用通用审批系统。 三、积极配合,认真做好下一阶段的各项工作。 电子监察下一阶段将重点开展以下几项工作:一、将数字化城管系统纳入电子监察。数字化城管包括城市的部件和事件,纳入电子监察的单位除了城管局和各街道综合执法队外,还包括水务局、建设局、交通局、安监局、环保局、公安分局等职能局。二、将各街道综合执法和职能局行政执法纳入电子监察。职能局的行政执法将以城管局、环保局、建设局、交通局、文化局和卫生局作为试点,成熟后全面铺开。相关部门近期要做好本部门执法事项的梳理工作,对处罚依据、执法程序、处理时限、执法文书等予以规范。三、将重大建设项目纳入电子监察。凡列为区政府重大建设项目的,相关审批部门必须缩短审批时间,时限监察将更为严格。四、搭建企业登记、建设工程“两条龙”联合审批系统。“两条龙”审批涉及单位包括区发改局、财政局、贸工局、环保局、卫生局、文化局、城管局、水务局、建设局、工商分局、公安分局、国税局、地税局、国房分局、规划分局、食品药品监管分局、房屋租赁办、消防大队。其中发改局、贸工局、环保局、卫生局、城管局、建设局、房屋租赁办、消防大队等原开发数据接口的单位必须在10月31日前按要求完成接口改造工作,我局将按每个审批事项三千元的标准补助相关费用。 四、强化责任追究,实行有错必纠、有责必问、有过必罚。 我局制定的《宝安区政务电子监察暂行办法》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近期将印发实施。今后我局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政务电子监察中发现的问题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同时电子监察实施情况将与单位评先评优挂钩,与干部考核晋升挂钩。凡是被发出红色纠错信号的单位,当年不能评为先进;凡是对被发出黄色、红色纠错信号负直接责任的公职人员,当年不能评为优秀。单位领导班子在提拔使用干部时也应将电子监察情况作为一个方面予以考察。 (联系人:陈香川,联系电话:29998013)
深圳市宝安区监察局 二○○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电子监察 工作 意见
|
深圳市宝安区监察局办公室 2007年9月27日印发 |
(共印30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