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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审批规范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电子监察资讯网 发布时间:2008年04月17日
区各审批部门: 目前全区行政许可及保留的其他审批事项已纳入政务电子监察系统实施全程实时监督,各部门行政审批实施过程进一步规范,但是仍然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一、不予受理的随意性过大,不受理的审批业务未录入系统备案、未出具书面回执;二、驻街道的下属机构办理的审批事项未实现电子化办理,相关审批数据未实时接入电子监察;三、服务意识不强,办文咨询电话接通率低,与群众期望值有较大差距。 为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督,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必须在审批业务系统中增加不予受理的录入和回执打印功能。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审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需要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应及时录入审批系统,并打印不予受理回执,回执应加盖专用印章。同时不予受理业务数据必须实时接入电子监察系统。 二、各部门必须对驻街道下属机构的审批事项进行梳理和规范,做好下属机构审批业务办理系统的建设、延伸和使用培训工作,实行统一管理。驻街道下属机构的审批业务数据必须实时接入电子监察系统。 三、做好书面回执(含受理和不受理回执)的规范工作。所有回执必须注明我局效能投诉电话(0755-29996290)和审批办理查询网址(http://dzjc.baoan.gov.cn),以方便申请人进行结果查询和效能投诉。 以上工作完成情况请在2008年5月16日前书面反馈我局。 (联系人:陈香川,联系电话:29998013)
深圳市宝安区监察局 二○○八年四月十五日
主题词:审批 规范 通知
(共印2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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